近日,如东县路政大队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对一起擅自破坏公路绿化案件处以树木价值的三倍罚款,这是该大队自《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实施以来,首例针对此类案件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6月24日,如东路政二中队巡查至省道223线24K+350M处时,发现公路左侧用地范围内有人正在破环绿化,经现场勘察一棵胸径为20CM的香樟树已被砍断。路政人员立即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经询问现场施工人员得知,该树木是江苏太平洋汽车集团如东有限公司砍伐的,准备在此地方设置非公路标志。路政人员又随即找到该单位的负责人王某,向其宣传了相关的法律法规,现场制作了《询问笔录》和《勘验笔录》,责令其到路政大队接受处理。 7月4日下午3时许,江苏太平洋汽车集团如东有限公司派员来到如东路政大队执法受理中心,处理该单位擅自破坏省道223线绿化一事。当日该公司交纳了公路路产赔(补)偿费2004元,履行了罚款6012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表示以后将吸取教训,杜绝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