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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规划局:未审批过水泥锥 立交桥下应绿化

时间:2012-07-09 16:12来源:广州日报
570) this.width=570;"> 机场高速新市墟北段桥底的广场砖凹凸砌面。记者陈安摄 针对近期公众关注的立交桥下水泥锥问题和高速公路以及高架桥下建筑物修建问题,市规划局昨日作出回应,

    机场高速新市墟北段桥底的广场砖凹凸砌面。记者陈安摄

    针对近期公众关注的立交桥下水泥锥问题和高速公路以及高架桥下建筑物修建问题,市规划局昨日作出回应,表示:根据《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该水泥锥不属于需申请规划许可的构筑物,规划部门未审批过建水泥锥的工程。

    对此,业内人士分析称,规划部门这一回应表明,由原市政园林局于十年前所建的这些水泥锥不是建筑物,不需要通过审批,也就不能算是违建,要拆除的话都没有依据,“又成了一个三不管的东西。”

    此外,对于高速公路和高架桥下方违章建筑频现的情况,市规划局表示,根据《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三十四条,在城市立交桥控制范围内的退缩地带,为绿化和人流集散场地,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在城市立交桥控制范围内和城市桥梁、高架路、人行天桥引桥下,不得建设建(构)筑物;城市立交桥的控制范围内,应进行绿化。

    公路两侧规划红线外,在国道各20米、省道各15米、地方道路各10米范围内应进行绿化,并不得建设永久性或临时性建(构)筑物。高架桥下不允许建设建(构)筑物,主要目的一是保证桥梁结构和行车安全,二是为了桥梁设施的维护。目前除个别交通设施(如地铁风亭)和临时市政设施(如垃圾收集点)外,高架桥下不应有其他建(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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